政府調控樓市思路發(fā)生重大轉變

2007-08-16 09:30:38    

國務院辦公廳13日全文發(fā)布《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與此同時,監(jiān)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財政部、審計署等五部門聯合發(fā)出《關于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結合這兩個通知看,政府調控樓市的思路發(fā)生了重大轉變:不再直接以價格調控作重點,而是以借鑒香港經驗擴大廉租房供應來為樓市場降溫……

政府重申“十一五”解決困難人群住房問題
13日,國家發(fā)改委、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顯示,今年二季度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3%,一些重點城市房價漲幅甚至超過了10%。與此同時,中國政府網也正式公布了《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此項新規(guī)表明,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條件的“夾心階層”家庭,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圍。而能不能完成住房保障這項艱巨任務,也將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兑庖姟分赋觯M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意見》明確指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并要求根據住房建設規(guī)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yōu)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
《意見》明確指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
從2006年的數字來看,政府的廉租房投入只有70.8億元,只占當年房地產投資的0.36%。為了更好地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意見》規(guī)定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同時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

“90/70”政策已成中國房地產業(yè)未來發(fā)展準則
從現在看,房地產業(yè)起碼要在10年時間里遵循“90/70”的政策主調,這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現實,房地產行業(yè)已進入轉型期,業(yè)界需要轉變觀念,接受這樣的現實。
 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內
 經濟適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內
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相結合,以幫助低收入家庭
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 “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覆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城市新審批、新開工住房,每套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fā)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重量級政策疊出印證政府調控思路轉變
經國務院同意,監(jiān)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財政部、審計署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fā)出《關于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對本轄區(qū)內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逐宗進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糾與逐級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分動員部署、自清自糾、重點抽查和總結報告四個步驟實施。
  清理的重點包括是否將應當出讓的土地作劃撥處理、是否將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以協議方式出讓、出讓金的定價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規(guī)、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有無違反規(guī)定改變用途等規(guī)劃條件四個環(huán)節(jié)。具體內容包括宗地供應前規(guī)劃情況,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過程的規(guī)范性,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供地后的宗地使用情況等。
與此同時,《人民日報》再次發(fā)表“讓勞動者充分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的文章,聯系中央政府近日不斷出爐的政策與聲音可以看出,監(jiān)察部等五部委下發(fā)這一通知屬于中央政府“以人為本”執(zhí)政思路的一環(huán)。
官方報道稱,此舉是為加強土地調控,嚴肅查處并糾正土地出讓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預防和治理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問題。顯然在國務院宣布解決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后,監(jiān)察部等五部委公布的這項通知,有配合國務院落實低收入者住房困難之意。而從當局今年針對樓市未出臺調控政策,重點擴大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圍,體現了當局調控樓市的新思路,即借鑒香港經驗,不再單純以遏制房價為調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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