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稅開征五年并未起到應有作用
2005-01-28 14:05:35
中國真正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是從1999年開始的。根據國務院第272號令,《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利息稅確定的稅率為20%。利息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為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額乘以稅率?;謴驼魇绽⒍惖谋尘笆怯捎趤喼藿鹑谖C的影響,中國經濟出現(xiàn)了通貨緊縮,投資不足,消費不旺。自1997年10月以來,價格總水平持續(xù)下降,全國商品零售物價總水平下降已持續(xù)了23個月。由于缺乏新的消費熱點,居民對未來支出增加的預期增強,消費頗為疲軟。同時,在決策層連續(xù)七次降低銀行利息并采取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后,但依然難以扭轉儲蓄存款余額持續(xù)增長的現(xiàn)實。1999年6月底,城鄉(xiāng)儲蓄存款余額已達59174億元之巨。而對居民利息所得課征20%的個人所得稅,便會達到刺激消費和擴張需求的效果,其邏輯推導過程是:征稅引起邊際儲蓄傾向下降,便會導致消費的增加,同時會增大投資系數(shù),從而達到上述效果。盡管當時就有專家提出反對意見。但無論如何,征收利息稅的收入還是讓政府頗為鼓舞的。2000年前10個月的利息稅收入已達120.5億元,2000年全年共計征收利息稅150億元人民幣;而2002年全年1211.07億元個人所得稅中,利息稅為300.66億元,占了幾乎1/4。
如果說利息稅成為所得稅增加的重要因素,那么它就必然是影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因素,就表明由于這一原因,征收利息稅會導致居民可支配收入減少,這顯然不會對消費產生多大正面作用。考察居民的支付能力和消費需求,不能只看總量,籠統(tǒng)地講人均收入、人均儲蓄余額,還要看其構成。我國城鄉(xiāng)居民儲蓄存款總額雖然龐大,但絕不意味著我國大多數(shù)居民都具有較高的購買力,因為改革20年來,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已急劇擴大。而財富的不斷聚集則必然帶來這樣的結果:由于占絕大多數(shù)的中低收入階層,受支付能力的制約,只能維持基本消費,而高收入階層在全部收入中占有大頭,人均消費傾向卻低,從而帶動全國城鎮(zhèn)居民平均消費傾向下降。
而來自央行的統(tǒng)計數(shù)據也說明了開征利息稅并未能夠降低儲蓄存款而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在歷年儲蓄存款余額的變化上,依然是一條高揚的上拋物線。中國人民銀行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2000年1月份,我國居民儲蓄余額首次超過6萬億元;2001年8月末,我國居民儲蓄余額首次突破7萬億元;2002年5月末,我國居民儲蓄余額首次突破8萬億元;2003年,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突破11萬億元;2004年,超越了12萬億元。而相關國際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居民消費增速長期慢于GDP增速。特別是征收利息稅的2000年以后,居民消費連續(xù)4年慢于GDP的增長,年平均增長差距達2到3個百分點。
征收利息稅帶來的潛在風險已經開始顯現(xiàn)
利息稅的實行雖然沒有對刺激消費帶來顯著的影響,但是卻使居民的儲蓄意愿有了新的調整。有專家通過對2002年到2004年的儲蓄存款余額和利息稅收入分析發(fā)現(xiàn),利息稅實行后,出現(xiàn)了利息稅與儲蓄沒有同步正比例增長的奇怪現(xiàn)象。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利息稅實行后,3年期、5年期等長期存款不再受寵,居民的存款結構發(fā)生了變化,更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
自1999年11月1日起開征的20%利息的所得稅,其目的是為了促進消費,大量居民儲蓄減少定期存款,增加活期存款,并沒有推動市場的消費需求,這其中有一部分資金進入證券市場,一定時期內增加了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的頭寸,活躍了資本市場,但由于資本市場缺乏更多的投資品種和投資價值,加上資本市場沒有完善的做空機制,致使許多資金被套,股民失血嚴重,產生了股市恐懼癥,從而又以活期的形式存入銀行,銀行在企業(yè)投融資的地位上又進一步加強,銀行存款余額的增加導致了貸款的增長,但由于銀行存款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活期和短期存款,無法支持銀行發(fā)放的中長期貸款,銀行的備付金問題面臨著嚴峻的考驗。
銀行貸款的高速增長和存款增長的有限,使許多銀行超過了《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的75%的存貸比,甚至個別存貸比已經接近或者超過了100%,這使許多銀行開始高息吸收存款,部分銀行把吸收存款作為一項重要指標來考核,各大股份制銀行也各施神通吸收存款。存款的吸收固然可以解決存貸比問題,因為活期存款將使備付風險加大,因此,一些銀行暗地里彌補由于利息稅帶給儲戶的收益下降,這其中有存款有獎和存款贈送禮物等一系列補償活動,這種做法實質上使利息所得稅形同虛設。
利息稅不該成為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
有官員認為,在通貨緊縮的狀況下,國家希望通過開征利息稅把居民存款“趕”到市場上來;現(xiàn)在出現(xiàn)了投資大幅度增長、非典型的局部通貨膨脹的苗頭,原本賦予開征利息稅的意義似乎已經不大。于是有專家分析,當年被用來刺激消費的利息稅如果降低,同樣可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無論從刺激消費還是減少“負利率”來說,都是可行的。
不過,利息所得稅的征免是政策應對市場變化的一種響應,從市場成熟的角度來說,利息稅不應該作為一種宏觀調控的手段,而應是一種市場行為。征收利息所得稅不一定能促進消費和社會投資,在居民收入增長緩慢,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儲蓄轉化為消費缺乏一種體制性保障和福利性支持,特別是在許多原來屬于公益性行業(yè)走向市場化后,居民的消費時間成本高而收益很低,在沒有后續(xù)收入的穩(wěn)定保障情況下,儲蓄是一種最優(yōu)最自然的選擇。這也就是為何99年征收利息稅以來,還是很難啟動內需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居民的儲蓄很快轉化為貸款,進入生產領域,形成新的生產能力,壓低了物價,從而又堅定了居民儲蓄的信心;取消利息稅,很大程度上釋放出了一定的儲蓄收益,使居民更能合理地調整存款結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費信心,同時也緩解了銀行的存貸比壓力,降低了備付金的時間成本,提高了銀行的資金流動性。
當然,政策的出臺一般都是基于良好的政策預期,但市場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就并非政策所能控制了。倘若免征利息稅政策出臺后,儲蓄回報率增加,在社會保障依舊不健全以及資本市場缺乏投資價值的條件下,將會導致資金進入銀行形成關鍵所在的貸款,而這將進一步沉淀一部分資金的流動性,在一定層面上又會與央行控制貸款有悖。因此,這實為政策與市場的一種博奕,也是積累與消費的一次再分配。